射击摊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
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赵春华的射击摊上当场查获的 涉案枪形物共有9支,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 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据赵春华案相关鉴定书显示,其涉案的6支枪形物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BB弹,比动能为2.17焦耳/平方厘米至3.14焦耳/平方厘米不等。而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去年12-25,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表示,对于摆摊时用的“涉案枪支”,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
律师提交刑事上诉状已获法院受理
昨日下午,该案二审代理律师徐昕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交赵春华案的“刑事上诉状”,法院已经受理。
上诉状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另外,“上诉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另据了解,赵春华被抓当天,共9家摊位因经营“枪形物”被警方查获,13位摊主被警方抓获,赵春华是其中之一。
知情人士介绍,赵春华一直没有取保候审成功。10月底左右,其一审辩护律师曾向河北区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得到的答复是“超过5支枪,情节严重,不能取保候审”。
昨日,徐昕向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赵春华取保候审,法院表示一审已经结案,不受理赵春华取保候审。如果想要取保候审,需要向二审法院申请。不过,目前上诉状还未到达二审法院。
1.8焦耳/平方厘米有多大威力?
专家称不会对皮肤有破损性伤害,乒乓球选手发球都比其威力大
按照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有多大的威力?军事专家朱江明解释,这一标准的枪形物打到人身上,皮肤不会有破损性伤害,只有打到眼球上才会有伤害,“如果闭着眼睛也不会有伤害,眼皮是可以防弹的,基本上专业乒乓球选手发球都比这一标准威力大,业余选手扣球也会比该标准威力大。”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1.8焦耳/平方厘米是弹丸击中人体最脆弱部位即眼睛受伤的临界值。
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曾明确,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曾有研究称,根据涉及干燥松木板的方法,认定具有致伤力而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平方厘米。朱江明称,16焦耳/平方厘米意味着在射击人体时能伤到皮肤以下的组织,造成所谓的皮外伤。
2010年出台的规定将标准收紧,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
目前枪支鉴定标准是否过低?
专家认为标准太低,给孩子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近年来,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案件频出,在赵春华案之前,福建少年刘大蔚因购买20支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社会对枪支鉴定标准的关注。
朱江明认为,当前标准确实太低,导致的问题是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如果把真枪的界限定得太低,普通人会太容易犯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上述业内人士称,之所以制定这一标准,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其实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犯罪分子拿着跟真枪相近的仿真枪实施抢劫等行为,老百姓枪支知识很少,不容易识别。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目前规定的枪支鉴定标准确实较低,有修改的必要,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让更多民众知道涉枪的相关规定,以免实践中频繁出现因不知情而购买玩具枪或仿真枪,最终获刑的案例。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仅相当于军用枪支动能标准1/154。相应的,我国香港地区的“枪械”认定标准是内地的4倍,台湾地区与日本的认定标准为内地的10多倍。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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