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这起故意伤害案时间还得追溯到12-25晚上8点。当时梁某、李某和朋友阿鹏在酒桌上吃饭,饭桌上阿鹏提及,有一名男子刘某想要追求她的女朋友,自己想要给对方一点教训。
梁某、李某答应帮忙后,阿鹏便开车搭着两人来到了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饭店门口,而此时刘某就在这家饭店里吃饭。等到刘某从饭店里吃完饭出来,梁某、李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镰刀迎了上去。
从饭店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刘某被砍后受伤倒地,梁某并没有罢休,朝着刘某的左右小腿继续砍,刘某的朋友见状想上来帮忙,李某便拿着镰刀进行驱赶。最终,受害人刘某忍着疼痛离开了现场并到医院进行包扎。经法医鉴定,刘某双下肢多处被刀砍伤,导致双下肢多发性神经、血管、肌腱、肌肉断裂等损伤。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梁某、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诉讼外,原告刘某还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梁某、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90多万元。法院听取原被告律师和公诉人的意见后,将综合各方面因素,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而涉事的阿鹏已另案处理。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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