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共享充电宝,你能看出它们的不同吗?可能你会觉得,充电宝不都是长这样嘛,有何好奇怪的!那我可要告诉你,这里面的法律责任可大了,同样都是充电宝,如果你的外观也做成别人的样子,那么,就可能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为此你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甚至会赔到你倾家荡产!
我们来看个真实案例:这款我们平时会经常见到的,叫做街电、搜电的共享充电宝,是由一家叫做竹芒科技的公司研制和生产的,早在2019年,就为这两款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是后来,市场上又出现了一款叫做“彩虹宝”的共享充电宝,外观看起来和街电、搜电极其相似。于是,掌握核心专利的竹芒科技就把“彩虹宝”的公司倍电科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
1、停止侵权行为;
2、停止制造、销售“彩虹宝”,销毁库存产品、半成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
3、赔偿经济损失。
当掌握核心专利的一方提起诉讼,事实一旦成立,那么侵权方将会付出巨大代价。此外,购买了侵权产品进行营利活动的相关方,也可能会受到牵连。那么,法律又是如何来裁判“像不像的问题”的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者在整体的大小、形状、充电宝排列等基本一致,仅在细节尺寸上,如凹槽大小、外形圆角弧度大小等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在专利侵权认定的时候,是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综合判断的。本案中,一般消费者很难判断出来两者的实质性差异,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最终认定,倍电科技构成专利侵权,将按照已经卖出的“彩虹宝”个数,和实际产生的收益来综合评估需要赔偿竹芒科技的费用。可见,掌握核心专利的企业,更具有核心竞争力。
如今,我国法律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完善,目的就是要鼓励创新,保护核心专利的拥有者。对此,你支持吗?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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