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家暴致死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12-24发布的通报显示:事件发生在12-24晚,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饮酒后因与妻子王某某发生口角,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邻居在听到殴打声后报警,警方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被害人王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19日,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发生后,被害人王某某的母亲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称: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并非首次实施家暴,此前他长期对自己的女儿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她在身体和心理上遭受巨大的创伤。
王某某的母亲表示,女儿今年40岁,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与施暴者唐某某是大学同学,两人的孩子已经13岁。在工作中,王某某深得同事和领导的赞赏,但家庭生活却充满了痛苦和无奈。
王某某的母亲还表示,唐某某对女儿的家暴已经持续数年,且唐某某在婚姻中曾有出轨行为,此前,已向王某某提出过离婚并要求其净身出户,但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12-24下午,王某某的母亲已将这段视频下架,并表示警方正在就案件进行调查。
据悉,施暴者唐某某此前曾担任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党政办副主任,受害者王某某则是一名公务员,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干部。
事件发生后,一些报道此事的媒体在标题中使用了“酒后过失家暴致死”的描述,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如果真认定是“过失致死”,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还有网友认为,犯罪嫌疑人是“酒后”施暴,是不是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不过,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网络上针对该事件的事实描述主要来自王某某母亲的控诉视频和警情通报,其中并未提及“过失”、“失手”等词汇。
此外有网友表示,根据王某某母亲此前发布的视频称,施暴者唐某某有家暴史、并且在事件发生前几个小时,唐某某预先将两人的孩子送到了爷爷家,这些行为是不是能够证明唐某某是有预谋地施暴?所以在量刑时是不是应将这些情况考虑进去?
目前,对于这些情况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那么,酒后暴力致人死亡,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律师表示:“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最主要的区别是在于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而且主观故意中还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醉酒状态不属于从轻量刑情节。
事实上,家庭暴力通常情况下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过,家庭暴力具有明显的封闭性、隐密性,只有少数的家庭暴力行为,因其性质、情节、手段、后果极其严重,才会上升到刑事法律来惩处,家暴致人死亡自然是最严重的后果,属于刑事法律惩处范畴。
近年来,为预防和惩治家暴犯罪,我国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多有动作。
201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将家庭暴力的范畴界定、预防、处置,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入了法律范畴。
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如何区分,也成为难题之一。在家暴类案件的调查中,常常有受害者存在维权意识不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导致调查取证相对困难。
2022年,《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当事人的陈述”、“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证据都被明示属于“可用于证明有较大可能存在家庭暴力事实”,家暴类案件的取证困难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但仍有诸多难题尚需破解。
《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近8年,但在反家暴问题上仍存在预防矫治上的诸多难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破解?
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律师表示:解决家暴问题还需要将关口前移,广泛调动各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力量,以立法形式完善家庭暴力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关、社会机构考核机制。受害者调查取证难、施暴者惩治震慑难、预防矫治难仍是反家暴尚需破解的多道难题。
(编辑:张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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