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围观他人酒后推搡的过程中,女子周某见他人金项链掉落在地,不仅没有提醒,还故意走上前,脚踩在了金项链上,趁当事人不备用围巾进行遮挡,顺走了金项链。而这样明知故犯的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
在静安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周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捡了掉在地上的项链,并不是偷。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12-24凌晨3点多,王先生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在随后的推搡过程中,对方一把扯掉了王先生脖子上的金项链。发现项链掉了后,穿着白色羽绒背心的周某走上前,脚故意踩在了金项链上足足四分钟之久,随后找准机会,解下脖子上的围巾盖住金项链后将项链顺走。此时,王先生在酒吧门口多次寻找项链无果。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行为,周某反复开脱、辩解。
而现场的监控显示,周某存在了主观故意。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素材来源:静安台 记者:张琦 摄像:任超 乔等一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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