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自下月起,对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一、自12-24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自12-24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12-24起施行,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同时废止。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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