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方不赔钱,他信誓旦旦的说自己是做好事扶人;私自扣下阿姨们近三百万元征收款,她说这钱就该属于自己。被执行人都一肚子苦水,那申请人怎么办?
案例一:2015年,吴老伯骑助动车上路,被人撞了。撞他的是一个外地来沪的司机,这个司机被判主责,要对吴老伯的伤情进行赔付。然而,法院判决的17万多元他不仅一分没赔,还玩起了失踪。吴老伯一边治病一边找人,这人海茫茫,上哪找一个来沪打工的人呢!诶,黄天不负苦心人,这个肇事司机后来还真出现了,他重起炉灶开了个鱼铺。执行法官给老人支招,让他通过买鱼,扫对方的支付码,确认一下身份。结果,支付码绑定的手机号码就是当年法院留存的号码。人找到了!接下来怎么办呢?
12-24早上6点半,杨浦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和干警们就来到了位于原泉路的鱼铺附近,据勘查人员反映,鱼铺上除了肇事司机杨某,还有他妻子和一个帮工。法官决定马上行动。法官和法警快速到达鱼铺,杨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控制住了。杨某没有如实申报收入和财产,法院当场向杨某宣读了司法拘留的决定。
清晨行动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逃避执行多年的杨某还来不及反应,就被带上了警车。法官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也如释重负。
回到法院,执行法官问杨某为什么这么多年不赔钱,还跑了,杨某开始吐苦水,说他是做好事被冤枉。
明明是交通事故中的主责方,怎么就成了做好事扶老人,这已经判决的案子怎么就在他们口中是非颠倒了呢?
原来,杨某因为没有买商业保险而要需要自行承担17万多元的赔偿,心中有怨,这个情绪点法官看出来了。可是无论法官怎么说理释法,杨某就是不同意还钱。
被执行人从始至终义态度强硬,好像是他是受害者,沟通工作陷入了僵局。正在此时,法官告诉我们,申请人吴老伯来了。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吴老伯从远处走来,腿脚不大利索。那么,吴老伯到底是不是讹人家做好事的人呢?
原来是杨某逆向行驶才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考虑到吴老伯是为了避让自己跳下车的,他也承担二成的责任,而杨某承担八成责任。
经医院诊断,吴老伯脚上粉碎性骨折,至今还有钢钉在里面,仍然等着钱治疗。吴老伯表示,这七八年的利息就不要了,但本金不能退让了。
司法拘留后,杨某向老伯支付了十七万的赔偿款,执行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例二: 2021年,被执行人家的老房子赶上旧改,姐妹四人商量,由最小的妹妹,也就是被执行人桑某做代表对接征收工作,可是没想到,拿到近六百万的征收款后,桑某没有把属于三位姐姐的近三百万元给她们,而是和自己的女儿独吞了这笔钱,还买了套房子。2022年,三位姐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24,早上七点,执行法官谷锦虹来到被执行人居住地,然而反复敲门没人应答,家中也看不出任何动静。被执行人桑某的电话显示是空号,她女儿的电话倒是打通了。
赵某说,妈妈不在家,自己也不住这里。她答应法官,一小时后她会主动来法院,谷法官决定收队。一个多钟头后,被执行人赵某如约来到了杨浦法院。“为什么独吞征收款,不把属于三位阿姨的钱给人家”谈话从这里开始。
“如果说阿姨们没找你,法院让你申报财产,你为什么不如实报”,谷法官抛出第二个问题。
因为被执行人赵某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她司法拘留十五日。这时,赵某才说出真心话,之所以不给阿姨钱,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没钱,其实就是不想给。
按赵某说的,三位阿姨就不应该拿这近300万元的征收款。对赵某的这个观点,三位阿姨的律师陈述了另一个版本的事实。她说三位阿姨和家人也是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的,而且当时还是一位阿姨把承租人的身份让给了被执行人桑某(也就是被执行人赵某的妈妈),她才成了承租人,对接了所有征收事宜,拿到了所有征收款,阿姨们万万没想到,桑某和女儿赵某会扣下这笔钱。
这位让出承租人身份的阿姨,在打官司期间就过世了,因为这两百多万导致亲人反目,亲情破碎。三位阿姨的律师也表示,旧改已经考虑到被执行人母女的权益了,她们拿走一半多,三位阿姨和其他家人加起来不到一半。因此,阿姨们不想再退让了。
在结束十五天的司法拘留后,赵某和妈妈表示愿意还钱,双方于12-24在法院达成和解,赵某和母亲桑某承诺三周内支付全部欠款。
面对执行,这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都表现出一种推诿,甚至委屈的状态,并以实际行动抵制执行。试问,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义务还要诉苦,那长期无法兑现胜诉权的申请人又情何以堪!执行生效判决,维护胜诉方的权利,是执行法官的工作内容更是每个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的义务,也请电视机前还没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们,赶紧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兑现法律规定的义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谭悦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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