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热知识,借贷双方协商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那么这个借贷行为就被认定为高利贷。也就是说超过部分借款人不用还,而且放贷人还要被追求法律责任。
但市民徐女士却说,自己借到了一个年化利率高达700%的贷款,而且合同最后竟然得到仲裁委支持,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那么,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套路呢?记者发现,涉案的合同都进行了“粉饰”,不叫贷款合同,而叫买卖合同。
2023年底徐女士想贷款,有中介告诉她,可以做分期买黄金,当天就能放款,就是利率有点高。徐女士着急用钱,于是就按照中介指引,去一家珠宝店签了份分期买黄金的合同,买下4个金手镯。合同总价7万4千多,首付4千,剩下4万分四期,在四周内还清,签完合同,珠宝店就给了她总重量约100克的金饰。
当天晚上,中介就带着回收人员上门回收了这4个手镯,但是按照当时的金价,回收价才4万5千多元。
就这么一买一卖,徐女士就掉坑里了,借4万5,还7万4,猛然一看感觉还没有太夸张,但是细看合同,这是要在4周内还清,这算下来年利率就超过了700%。
但这件事情中,卖黄金的是珠宝店,回收黄金的另有其人,买黄金合理合法,回收黄金也是正常买卖。合起来看是高利贷,分开看却毫无破绽。
最关键的是,徐女士除了拿到4万5千元的转账款,手头没有任何证据材料。买卖合同是电子签,回收没有凭证,和中介的沟通信息也会在交易结束后被中介要求删除。
徐女士生意失败,无法按时还款,珠宝店去申请仲裁,但这样一个有明显争议的案子,为什么会顺利通过仲裁呢?原因就在于,合同约定:遇到纠纷,双方均同意由外地网络仲裁庭进行不开庭书面审理。
后援律师表示,这个约定很可能让借款人错过仲裁,丧失举证权和答辩权,这样仲裁庭就会完全采信珠宝店一方的说辞,而且约定的是偏远地区的仲裁庭,当地司法水平或者法治意识,可能会有一些局限性。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也进行了暗访,记者和中介按约定在一家商务楼下见面,简单沟通后就去到楼上的珠宝店。珠宝店员工表示自己是做黄金0首付分期的,可以按照记者的资产和月收入出售对应金额的黄金,聊天中他们反复强调不会回收金饰,但却对回收的价格了如指掌。
虽然不说“利息”,而是用“损失”代替,但整个聊天过程中,工作人员都非常清楚,记者的目的是去贷款的。不仅如此,对于4到8周的还款期限,这样的损失明显不合理。
目前,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的类似案件就有30多起,这已经引起了执行法官的警觉,他们暂缓执行,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等待后续侦查。
编辑: | 陈敏佳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金嬿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