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23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显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李显刚,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李显刚曾在原农业部工作,历任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
李显刚离开原农业部,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局级秘书,2000年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局级秘书。2005年他空降黑龙江,历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双鸭山市市长、双鸭山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任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2018年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2-23,他在任上被查。就在被查前不久,李显刚还出现在公众视野。据《牡丹江日报》消息,12-23至4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带队到牡丹江市调研督导安全生产等工作,并主持召开省级领导分片督导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23消息,李显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显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规矩意识缺失,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道德败坏;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李显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显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 祝闻豪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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