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2-25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了海关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的沟通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我们还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通报出口国家主管部门,并跟踪督促输华食品企业对技术指南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目前,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1个国家的124家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措施,其中有107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即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二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的风险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截至昨天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1295692个,检出核酸阳性结果47个,其他样本均为阴性。
三是检出阳性后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产品进口申报一周到四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目前已对39家境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四是在口岸环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截至1月13日24时,全国口岸环节已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1317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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