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父母的财产一般都会留给子女。不过,在江苏镇江丹徒区,一名老人在去世之前却立下遗嘱,把自己房产全部赠送给外甥女,老人的做法令家人十分不满,一家人对薄公堂。
据法院审理查明,已故老人周某夫妇生前收了一名养子,养子长大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一家四口定居上海。前些年,周某的妻子和养子先后去世。2013年6月,周某立下遗嘱并说明:妻子去世后,自己一直跟随外甥女刘某生活,刘某承担了对他的赡养义务,因此,他愿意将自己的全部房产赠送给刘某。
周某去世后,刘某便对房屋进行了部分翻建,又加盖了一间平房。养子的妻子郑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刘某侵犯了自己和女儿的遗产继承权。于是,郑某便和两个女儿,向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养父母留下的房产。
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盖的平房应当属于刘某,而原有的两间平房属于养父养子共同建造,因此这两间平房中应该有周某养子的一部分。
法官表示,根据《继承法》养子及其家属同样享有继承权。最终,法院判决郑某和她两个女儿,对诉争的两间房屋分别享有1/20、9/64、9/64的继承所有权;刘某享有107/160的所有权。
(来源:镇江新闻 编辑:余寒静 责任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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