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深圳市民商女士与丈夫黄先生离婚了。原本想着,从此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可商女士最近打探到的一些秘密,让她寝食难安,越想越气......
丈夫多次家暴妻女 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商女士告诉记者,在过去20年的婚姻生活中,丈夫多次对她和女儿进行家暴,女儿上了高中之后还被拳打脚踢。
商女士说:“闺女已经上高三了,他拿大被盖上往死里打,他那次说的,他说我能养你我就能杀了你。”
前夫婚内出轨 与老同学生了孩子
按离婚协议,夫妻二人各分得一套房子,女儿归商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就在前段时间,商女士得知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商女士称,黄先生家人告诉她,黄先生在外面还有一个两三岁的孩子,更过分的是,按年龄来算,这个孩子是在他们婚内生的!
商女士说:“那个时候我们离婚还不到1年,才10个月吧,那个小孩已经2岁多了好像,意味着是在我们婚内他生的。他说同学聚会认识的,喝酒喝多了然后到一起的。”
前夫用婚内共同财产 给“第三者”买房
商女士说,离婚后,前夫对女儿态度越来越冷漠,除此之外,商女士还发现,前夫疑似在离婚之前,给“老同学”买了一套房产。
商女士说:“刚开始说是买了一套,后来他们家亲戚说哪止一套是两套,(有一套是)他弟弟跟他一起去交的首付款,交的定金的时候,是在我们婚内,他说花了130多万,他说人家生孩子了必须给人家买房子。”
商女士拨通了前夫电话,对于商女士的指责,黄先生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
随后,记者两次拨打了黄先生的电话,黄先生直接以在外出差为由,拒绝了采访。
律师:如情况属实 可要求返还财产
那么,如果事实如商女士所说,前夫在婚内出轨生娃,并且还给第三者买了房子,商女士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资产呢?
律师齐岩冰表示:“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存系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离婚后,受害人才发现,他仍然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返还财产或主张赔偿。如果是采取赠与的方式进行侵害的,受赠人明知道是有配偶,同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赠与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善意的,受害人同样可以通过法院的撤销,或宣告赠与无效,同时要求受赠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来源: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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