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9时,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贵平故意杀人案。
12-25,将乐县81岁老人陈水兴因病痛难忍产生寻死意愿,逼迫长年照顾自己的儿子陈贵平想办法帮其解脱。陈贵平迫于无奈便向陈水兴提议到废弃的崇泰寺通过自焚结束生命,得到陈水兴同意。
之后陈贵平骑摩托载其到废弃的崇泰寺,让陈永兴靠墙而坐,用被子裹住。陈贵平将被子浇上汽油后离开,陈水兴自行点燃汽油结束生命。
陈水兴被村民发现时已经被焚烧死亡。之后,将乐县民警找到陈贵平,经现场询问后陈贵平当场承认自己的行为。
出庭公诉人认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建议对陈贵平适用缓刑。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陈贵平是在被害人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帮助其自杀,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陈贵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陈贵平符合缓刑的法律规定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对陈贵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审持续约一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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