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今天分别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市委书记李强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代表团团长殷一璀参加审议。
李强在审议时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历史时点上,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鲜明昭示了我们党和国家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全面贯彻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为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草案充分体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探索,是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上海下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加强制度供给提供了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通过后,上海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及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尽快制定出台符合上海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外商投资法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上海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应勇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我国依法巩固外资管理改革创新成果,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促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意义重大。外商投资法通过后,我们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外商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突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统筹好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切实做到“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
审议时,代表们纷纷表示,外商投资法是一部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具有新时代创新精神的法律草案。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对我国进一步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理念,为加强外商投资司法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王俊峰代表说,外商投资法是期盼已久的好法律,草案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经验,必将助推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议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对外商投资法进行完善。上海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希望及时出台与外商投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则,构筑外资领域法制建设的高地。陈晶莹代表说,草案体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立法目的明确、原则性强、有新意,适应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的需求。顾军代表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有很多亮点和创新点,对新型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在法律层面加以明确,通过立法保障,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扩大开放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彰显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建议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制度。陈虹代表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形成全面改革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举措。外商投资法的出台,能更好推动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在开放环境中加快自主创新,加快提升企业产业发展能级;同时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上海代表团副团长沈春耀、廖国勋参加审议。
(题图来源:陈正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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