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自己吸毒,还购买大量材料在家里制毒,今天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参与这样行为的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第一被告王某,他此前曾经因为贩卖毒品两次被判处刑罚,其中一次还是被判处十年以上的重刑。被告人程某,是王某的中学同学,之前也是因为制造毒品两次被判处刑罚。被告人石某,是王某的女朋友,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也在一起吸毒。
尽管被告人王某、程某均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多次被刑事处罚,但二人在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
在此期间,被告人程某不仅对王某制造毒品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还共同吸食所制成的毒品。而他们制毒所用的原材料和各类工具,则均由石某收取。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宋博说:“当时公安查获他们的时候,从他们住的这个地方,先后查获了三个小包,这是已经结晶的,成品的,甲基苯丙胺毒品。除此以外,还查获了一个饮料瓶,这个饮料瓶里面是尚处在结晶状态的,结晶过程中的粗制毒品。”
经鉴定,塑料瓶内同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而且浓度高达百分之六十六,总共的重量达到了一百一十多克
宋博表示,虽然他没有把这个毒品完全的分离成功,但是他们已经成功的把甲基苯丙胺这种物质合成出来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制造毒品的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既遂的形态。
除此以外,公安机关还在现场查获了大量制毒工具和一些不明的化学物品30余千克。
最终法庭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程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石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素材来源:陕西都市青春频道 实习编辑:刘圣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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