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火爆,紧俏房源一房难求,为了买房,不少购房者不惜找关系,但孰料其中却是陷阱重重……
我们今天的故事是一起因为诈骗案件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2012年10月,贺女士一眼相中了长宁区一个新开楼盘的一套一手房,这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无论是从房型结构还是投资潜力来看,都满足了贺女士所有的预期。但是想要买到这套房子却并非易事。
为了买到房子,贺女士找到了楼盘附近的一家知名中介,对方的业务员告诉贺女士,由于这个房子属于内部房源,只有通过他们才能买到房子,而且还需要支付给“内部人士”一些好处费。
对于购房心切的贺女士而言,她并没有过多考虑中介提出的方案是否可信,其中是否会有潜在的风险,最终,她委托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小付来操办这件事。
几天之后,贺女士在小付的指示下,先支付了10万元的购房意向金。之后没几天,小付就通知贺女士,事情办成了!这让贺女士喜出望外。
在中介公司的办公室,贺女士将20万元的好处费交给了传闻中的内部人士尤仁德,而尤仁德则给了贺女士一张客户订房确认单。与此同时,贺女士还支付了3万元的佣金给中介公司。
拿到单子之后,贺女士满心欢喜的以为终于可以买房了,但是当她去楼盘询问的时候,得到的却是一个惊天噩耗——她花了30万换来的订房确认单是假的!假的!假的!
原来,尤仁德仅仅只是他一个无业人员,他手中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内部房源。他和另外一名同案犯钱建成通过虚构掌握一手房源,伪造客户订房确认单的方式,骗取了27名被害人高达800多万元的好处费和购房意向金。而这些钱,全都被他们用于赌博花销。
最终,尤仁德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诈骗所得赃款予以退赔。虽然判决出来了,但是尤仁德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退赔。
三十多万白白打了水漂,这让贺女士觉得很不甘心,为此,她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3万元佣金,并承担自己30万元的损失。
对于贺女士的诉请,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30万元最终是被尤仁德拿走了,不应该由他们来为此买单。因此,他们只同意退还3万元的佣金。
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导致提供的房源信息虚假,应当退还居间报酬,但是贺女士30万元的款项都是由尤仁德收取,相关的刑事案件判决书也已经对该款项作出退赔处理,贺女士在此情况下要求中介公司赔偿依据不足。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贺女士无法接受,为此,她提起来了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过审理后,分别对贺女士支付的10万元意向金和20万元好处费做出了责任划分。
10万元意向金:虽然在刑事判决中先行确认了尤某的刑事退赃义务,但某房产公司作为连带安全保证人,亦应当承担民事返还义务。
20万元好处费:鉴于中介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中介机构,面对尤某提供的虚假《客户订房确认单》,理应具备比普通购房者更高的鉴别意识与能力,但其在未经核查程序的情况下,即通知委托人到店支付报酬,严重违反了居间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客观上对于尤仁德欺诈目标的实现负有重大过失责任。
而何女士本人意欲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涉案小区的购房资格,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一中院对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据中介公司向何女士返还佣金3万元,返还意向金10万元,赔偿损失10万元,共计23万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杨丽娇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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