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陈女士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多次投诉,说她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买房,对方作为专业机构,没有起到应有的审慎义务--提前向上家索要产调信息。 据陈女士说,当时中介急于成交,只是口头询问了上家抵押情况,就草草在居间协议上写了信息。但事后再去产调后发现,原来上家的债务情况比较复杂,为此,中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陈女士今年12-25,看中了宜川三村的一套房子,并通过"我爱我家"华阴路店居间,与上家进行商谈。当时,中介人员告知,该房产有抵押,贷款余额130万。当陈女士提出想看一下上家产调信息时,中介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陈女士:“告诉我手续上没有问题,反正就各种没问题,后面我进一步要求他看产调,之前也一直提醒过他(中介),他告诉我说产调在法务电脑里,现在看不到,他都已经了解情况,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超过130万这合同就作废。”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陈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录音。
(陈女士提供录音)武先生 "我爱我家"华阴路店店长:“产权我都是清楚的,不存在她二次抵押,我现在先写了,上面我写得很清楚,下面写抵押130万,到时候我会去拉(产调)的,包括合同上也会体现,正常交易过户之前,抵押要去支付掉。抵押上面也会写,多少钱我都写上去的,超出这个部分,到时候我们合同也是作废的。”
虽然没有实际看到产调信息,但既然"我爱我家"的中介人员打包票了,陈女士就交了5万元意向金,并且签订了居间合同。准备交付定金的前一天,陈女士想想还是不太放心,于是要求中介提供产调信息,结果一看大吃一惊。
陈女士:“我一看这产调真是惊呆了,就跟他(中介)当时担保陈述的完全不符,当时他说的是银行购房抵押贷款,产调上明明写抵押给一个叫黄浩的人,而且从2011年至今已经有五次了,算了下五次加起来已经有134万,就说上家借的本金就已经134万了,再加上从2011年至今,已经7年了,利息不得了而且又是五次,计算了一下,甚至可能都已经超过房屋总额的一半,存在巨大风险,而且五次都已经超过债务履行期,抵押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主张查封。”
当初与实际有不小的出入,陈女士要求撤销合约,可没想到,不仅上家不同意,中介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陈女士认为,她既然付了几万元佣金,就应该获得相关居间服务。
陈女士:“你本来佣金偏高,这些事情又不做,甚至明明知道还故意隐瞒,甚至以恶劣性质欺骗我诱骗我签合同,这性质太恶劣了。”
可是,"我爱我家"的客服部人员却将"我爱我家"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陈女士提供录音)
陈女士:“你们挂房源难道都不审查房源信息的吗。”
"我爱我家"客服部人员:“我相信你如果做这一行应该知道,去年的时候有颁过一个文的,只有房东才可以去拉产调。
陈女士:”但是你们可以督促房东拉(产调)。“
"我爱我家"客服部人员:“她16号就拉了,他不愿意给我们。”
事后,走投无路的陈女士到实地进行了尽量,并录下了上家邻居的一段录音。
(陈女士提供录音)
涉事房产隔壁邻居:”这房子卖到现在没卖掉,许多人看中,房产中介在骗人,一次次押金,拿押金。“
陈女士:”沈老板,你给我回忆下,过年后有人来看房吗。“
涉事房产隔壁邻居:”过年后有的,很多了,看了定下来没有,来看很多没定下来,他又不知道你付了定金。”
此后,陈女士又通过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进行调解,但最终也失败了。
据陈女士说,中介公司当时说愿意先行赔付5万,说是垫付并不算赔偿,然后再找上家追偿,她也提出要几百元利息,但是此事后面就不了了之了,行业协会也拿中介公司没办法。
陈女士说,事先不尽到审核的责任,事后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中介赚钱难道就这么容易吗?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爱我家"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记者首先来到了涉事"我爱我家"华阴路店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到为何中介不主动向上家索要产调信息,核实清楚再落笔的时候?全程参与的业务员王世闯表示,当时大家聊的时候挺开心的,客户听说上家提前交房,房屋性价比也还可以,大家谈得开心就有点疏忽了。不过,这位业务员强调,造成现在的局面,主要原因是陈女士没有主动提出要看产调信息,他们的责任并不大。 因为他们了解到上家当天其实带产调的,只是陈女士没有主动提出要看。
因为"我爱我家"华阴路店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责任,记者只能向"我爱我家"上海总部反映。客服部的负责人喻女士表示,此事她之前并不知情,而且既然行业协会已经介入,那就应该是上级领导已经参与解决,但由于领导不在上海,自己一时也联系不到,所以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记者离开"我爱我家"上海总部不一会儿,"我爱我家"客服部另一位俞女士来电表示,虽然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疏忽,但她强调,主要原因还是陈女士没有坚持要求上家出示产调。
俞静 "我爱我家"客服部:“我们当时让房东来签居间协议时候,特意让房东去拉了产调带过来的,最后是他们两方自己在谈,我觉得我们的确在这个事情上工作是有疏忽的,因此在这个事情上,工商也是对我们居间协议上,而且我们还有一个很大的疏漏,在居间协议上没有写清楚抵押权人的姓名,因此也遭到了工商的处罚,我们也是认罚的,觉得这工作上的确做得不够到位的。我们连同到他区总店,都是一并要罚的。”
对此,上海知名律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胡玥表示,陈女士如今要想拿回这5万元意向金,可以尝试要求撤销合同。一般来说,法律上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认知错误这四点。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披露的信息是大约有130多万负债没有还清,假设这个情况和实际情况差距确实比较大的,买方有可能可以提出相应主张,来要求撤销合同或者是对这个合同予以合理的变更。
另外,记者也从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查此事,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部门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陈斌 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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