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世逾一年半后,“刘学州被网暴案”12-24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民事诉讼,被告为两名网络大V“真话哥”和“暖心姐姐”,两人分开庭审。
此次开庭,原告方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42组证据,证明原告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一直抚养刘学州,具有起诉资格,以及证明被告利用其大V身份,存在捏造“刘学州认亲后要买房、抛弃养父母”等不实信息,肆意评价刘学州“心机”、“身败名裂”等诽谤性言论等,从而导致刘学州在自杀前的12-24到24日,遭受大量网暴攻击。
同样在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作出明确。
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具体来说,在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人群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借网络暴力事件恶意营销炒作的,可以使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意见要求,要重点打击网络暴力的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于五种情形的网络暴力违反犯罪,包括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还明确,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5种情形,应当被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依法提起公诉。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申请了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当事人无法取证,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调查,而公安机关收到类似请求后,应当对行为主体,对可能存在的侮辱、诽谤进行调查取证,并把结果向法院说明。
同时,张玉霞也注意到,“刘学州案”的原告律师提出了转公诉的申请,但目前还没有收到明确的回复,要看具体的证据是否能够支撑进行相关的公诉。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周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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