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24)凌晨
长宁区北翟路980弄
“通协小区”79号楼的多位业主反映
前一天晚上
小区车棚竟然突发大火
从居民们提供的
现场画面可以看到
车棚内火势迅猛,浓烟冲天
引来许多居民的围观
最后,大火被消防队员及时扑灭
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仍有15辆电动自行车
和3辆自行车被烧毁
另有2辆汽车受损
最让业主们感到后怕与不解的是
这座付诸一炬的车棚是刚新建的
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安全隐患
给业主们提供方便
从居民们把车停在这里充电
到起火烧毁
大概也就隔了一天的时间
新建车棚不应是安全系数更高吗?
怎么会刚启用就突发大火了呢?
坊记接到业主求助后
立即赶到事发小区展开调查
一到现场,坊记就被居民们团团围住了,讲述起前一天发生的火情,事发时的紧张令让大家依旧心有余悸。
业主:
发生火情是晚上9:40到9:45左右,我在上面看到那个火从边上烧起来,没过多久就全部啪啪烧起来了。我的助动车当时也在里面,是我自己抢出来的,太危险啊!
这个工程刚使用2天,第一天放电瓶车,第二天就着火了,是什么原由呢?前天晚上做好,昨天晚上着火……
业主:
你看高不高?浓烟都窜到12层楼高,都冲到隔壁都看到!别的小区都看到了!
采访中,住在一旁79号楼的顾女士急着向坊记讲述自己的遭遇。她是上周末刚刚才提回来的新车,谁曾想膜还没撕呢,车就烧没了。
顾女士 业主:
看到小区搭了两个新车棚,可能方便我们居民去停电动车和充电,所以我特地去买了辆新车,昨天停到车棚里,晚上就听到消息说是着火了,我在旁边就看着我的车被烧掉,但是我不敢冲进去。
看到小区里的新增车棚
业主们都以为
今后充电有保障,会更加放心
为什么还会发生火情呢?
一位业主向记者透露,车棚疑似并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了。
业主:
现在的问题是它已经造好了,但里面的消防和喷淋都没装,其实还没正式开始使用!施工方也没有设置隔离,居民看可以进去了,而且充电桩都可以用,就都进去停车使用了。
新增车棚到底有没有通过验收?
为了核实这一信息,坊记找到小区物业经理。对方介绍,该新建车棚尚未交接,且确实没有收到过任何相关的验收材料,施工方亦未商请物业协助管理,所以他们不负有管理责任。
金勇勇 民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经理:
这是区里面给我们免费增加的车棚,目前处于在建状态。据我们了解,现在仍在施工中,尚未通过验收,我们还不能代管,没有任何材料移交给物业。
坊记了解到,该项目是由“长宁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承建,从头到尾都是施工方上海众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管理。
既然车棚还未验收
那电闸又是谁推上去的呢?
金勇勇 民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经理:
第一,电闸是施工方自己安装的,车棚里的电也是通的,他们没通知我们去拉掉电闸;
第二,施工方在车棚里贴了个类似小告示牌的通知;
第三,施工方没拉警戒线,也有没申请过让我们帮他们协助管理,口头书面都没有。
随后,坊记又与正在现场进行火灾勘测的“长宁区应急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方表示该项目的确处于“未验收状态”,至于新建车棚的起火原因,他们也在等待消防部门的火调报告。
既然还未验收交付
该车棚的管理职责
显然还在施工方手中
但现在
部分业主能把电动自行车
推进一个尚未交付的车棚里
并顺利充上了电
这不免让大家产生质疑
施工方在监管上是否存在缺失?
为此,坊记者与施工方“长宁区应急局”聘请的“上海众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对方明确表态,他们曾在这个车棚的地上贴过一张书面告示,上面明确写明:此处地坪施工,请勿停车。所以这件事与施工方毫无关系,更不愿接受采访。
无奈之下,坊记又再次联系该项目的主体牵头部门——长宁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和领导 沟通了近4个小时后,还是表态,不接受采访。
针对施工方这一强势的态度
小区业主们意见很大
顾女士 业主:
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车棚,也没有设置明显围栏或标志提醒大家禁止停车或者禁止使用。
施工方说,此事他们不会买单,这个责任他们不认,而且施工方态度挺差的。
目前就是说没有任何部分或单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一直在互相推卸责任。
“通协小区”新建充电车棚项目存在其特殊性,它是由“长宁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承建,给小区免费安装。施工告示牌显示是消防实事项目,施工时间从12-24到12-24。
火灾发生在9月5号,距离完工日期,还有大半个月。
可想而知,这些车主
也是为了自己图方便
想早点用起来
而完全忽视了安全的问题
擅自进入停车充电
因此也负有部分不可推卸的责任
采访当天,坊记还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他们会做好受灾车主的统计工作,随时准备协助车主 进行后续维权赔付工作。
还没交付的车棚
在小区里发生了火灾
难道物业就完全没责任吗?
施工方仅凭一纸告示
就可以把车棚通电责任撇干净了?
接下来的责任问题
究竟该如何认定?
对此,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邹华认为:
首先,虽然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还未出具,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起火原因明确后,引起火灾发生的责任人对本次事故须承担较大法律责任。
其次,起火部位系未验收并移交管理的车棚,那么施工单位作为现在的车棚管理单位有责任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但据现场照片看,施工单位既未设置围栏,也没有警示标志。仅仅在入口处贴了张请勿停车的白纸。明显未尽到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擅自停车的业主来说,虽然未设有围栏来禁止其驶入,但也有请勿停车的标识。业主在有提示情况下擅自停车,最后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也可能须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当务之急
在等消防部门的火调报告
只有先把火灾的原因查清楚
后续各方的责任认定、
赔偿等问题处理才有依有据
坊记:马跃龙
摄像:车秉健
编辑:金莹莹
视频:王可心、张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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