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4)上午,原审原告吴某某与原审被告上海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用品公司)、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再审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据此,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撤销本院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0,198.2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特约监督员、媒体代表等现场旁听本案宣判。
编辑: | 王力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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