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而言,买房是一辈子只有一次的购物体验。这次体验,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续的生活质量。
这就不得不提到房产中介,专业的中介能解决所有问题,让你舒心地从一套房躺到另一套房,而不专业的则能让你血本无归。
今天说的这位倒霉的买家是家住浦东的沈先生。简单说就是沈先生想换房改善居住条件,但不懂流程,于是找了个知名中介公司。想着花钱省事,全流程委托中介代办。
按流程,中介给沈先生推荐了好几套房,沈先生选中一套,中介去谈价格,谈妥双方见面签合同付钱。房东叫张国华, ps:是真名。
沈先生和张国华签下三方购房协议,承诺半年后走过户,为什么是半年呢?因为沈先生定的太快,还没卖掉自己的房,手头没钱。但张国华同意了,沈先生付了20万的定金。
一回生二回熟,沈先生签完合同就把自己的房子在同一家中介挂牌卖掉。但是这时,中介却悄悄告诉沈先生:
尊敬的客户,一个坏消息一个好消息,你想先听哪个?
沈先生很头痛,定金都付了,为什么要来这一遭,但钱已经给了,自己也被迫理直气不壮——那你说吧。
中介说:坏消息,这套房子上有个170万的抵押。
好消息,抵押的钱没有房价高,只要办手续钱还掉这钱,不影响后续。
之后沈先生又陆续转给房东46万,合计66万元定金。事后沈先生说,这是中介要求的,给钱就能多催促房东去解抵押。但中介说,这是沈先生自己愿意借给房东的。真相如何,也分辨不出来,但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沈先生付了66万,但房东张国华一分钱没还抵押,且产证上还多了四五个查封!!!!
房子交易价228万,抵押170万,再来四五个查封,沈先生这赌不下去了,换谁都赌不下去。他找中介,中介两手一摊:哎呀我们都是受害人啊,你们不交易,我也拿不到中介费,这几天白跑了啊。
沈先生去打官司,律师一查才发现,房东张国华虽然欠钱不还是个老赖,但人家没撒谎,他挂牌销售的时候明确表示时候“有抵押”。但后来沈先生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中显示“无抵押”。这下中介跑不了了。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未尽房屋调查核实义务,存在服务瑕疵,承担20万元的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沈先生的购房定金该房东张国华退赔,但中介公司也有责任,应该先赔付沈先生20万元,之后可以再去向张国华追偿。
编辑: | 陈敏佳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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