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初中二年级学生,被15个同学在学校厕所霸凌,3人被江某某用折叠刀捅伤,其中两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最终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同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 秦雯 |
责编: | 方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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