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羊肉赚180元被罚10万,江苏盐城一农民起诉市场监管局。案件在12-27二审开庭后,持续引发热议。
其实这件事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一直悬而未决,是因为涉事摊主和市场监管局之间对于处罚金额存在争议。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一村民顾某某被诊断为癌症晚期,想让弟弟帮他把自己养的几只羊处理掉,拿钱看病。弟弟找到陈某某,再三请求下,陈某某同意帮忙卖羊,结果被查了,因为羊肉没有检疫报告,要罚款10万。
冤吗?冤,也不冤。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安全大过天,按照食安法,这个金额都已经是下限了。但我国这两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指导意见也明文指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另外,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
引发争议的,其实就是过罚是否相当,执法力度和温度权衡的问题。摊主陈某某再三强调自己家里有人身患淋巴癌晚期、生活困难,大丰区市监局事后的抽样送检结果也显示羊肉符合标准。这次庭审中,委托她卖羊肉的顾某某也向执法机关求情,说自己的哥哥已经病故,此前找人帮忙却害了人家,希望从轻处理。
从四川宜宾耳部护理店获利500被罚22万,到河南洛阳三轮车卖菜大爷赚21元被罚11万。近年来,小案重罚问题屡屡引发社会关注。“一刀切”和机械执法问题值得探讨。另外,在法理和情理之外,相关部门是否能更重视农村地区的普法,以及申报检疫的便利问题?事前的引导和机制的完善,比事后处罚,更有意义。
编辑: | 秦雯 |
责编: | 鲁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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