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子霸占了法拍房五年后,被强制迁出,在买房者入住后她又多次上门滋扰,挂花圈、贴标语,甚至砸门破锁,买房者驱离这名女子的过程中,导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这名女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买房者不予处罚,女子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于是起诉公安。法院会怎么判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带着一名空调拆卸工上门,她用锤子用力砸门破锁,房门打开后,屋内的女士用拖把将其驱离。这并不是刘某第一次上门,在此之前,刘某还挂花圈、贴标语,多次滋扰屋内住户。
双方有何仇怨呢?
原来,刘某曾是房屋的产权人,2019年,这套房屋被外地法院拍卖,刘某却霸占了法拍房五年不肯腾退,直到2023年法院强制执行,她才迁出房屋。买房者入住后,刘某多次上门滋扰,民警还为此进行过调解。
在去年9月的这次冲突中,刘某砸坏了门锁,买房者用拖把驱赶的过程中,也造成了刘某轻微伤。买房者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买房者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刘某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理决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上,刘某认为,涉案房屋的门锁是她购买安装的,砸坏自己的门锁不属于侵犯他人财物。并且,这次冲突中,她不仅受到了轻微伤,手机还被损坏了。
对此,公安机关表示,刘某无故上门使用锤子砸门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属于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第三人在驱离刘某的过程中虽然有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但上诉人用锤子砸门,过错在先,因此对第三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也表示,针对双方的纠纷,此前已经多次上门组织调解。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刘某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第三人的不予处罚决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荆向丽法官表示,上诉人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从涉案房屋中迁出,并交付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还不停地上门打扰第三人的生活,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五日的决定,也是根据整个事发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来裁量的,法院认为是适当的;此外,事发当时,第三人拿着拖把是为了驱离上诉人,即使可能会造成上诉人轻微伤,但是上诉人本身有过错在先,且当时还有一名男性与上诉人一起,两名第三人作为女性,当时也难以判断情势,第三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比较轻微,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也是适当的。
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责编: | 苏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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