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酒驾累犯陈瑞盈日前在台中市区再次酒驾,撞死2名骑士,引发社会震怒。岛内法务机构随即研议修正“刑法”,将酒驾致死改依杀人罪究责,并参考学者研究,拟以酒测值0.75mg/L,作为区别“酒驾杀人”与一般“公共危险罪”的门坎。相关部门今天将继续开会讨论修法细节,修法草案预计本周出炉。
根据台湾警察大学教授蔡中志的研究文章显示,酒精浓度达0.25mg/L,人的行为表现或状态在从事复杂动作时会有障碍,驾驶能力变差,肇事率是一般人的2倍;酒精浓度达0.50mg/L,说话会含糊不清、脚步不稳,肇事率比一般人高7倍;酒精浓度达0.55mg/L,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一般人高10倍;酒精浓度达0.75mg/L者,会产生明显酒醉狀态、步履蹒跚,肇事率高于一般人25倍。
岛内法务机构相关负责人指出,若肇事者自知已出现酒醉且步履蹒跚的情况,还执意开车上路,可责性更高,但修法也要考虑比例原则,要如何区别一般“公共危险罪”和“酒驾致死”视同杀人罪。除了订定酒测值门坎外,刑责要订定在“刑法”的杀人罪章或是公共危险罪章。对此,台法务机构仍在研议中。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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