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内容涉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以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共12条,附件二共9条,基本保留了原来的附件一、附件二的名称、体例和框架结构,内容进一步充实细化,更具操作性,特别是针对香港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规定。
首先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担任。人数由原来的1200人扩大到1500人,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每个界别300人,扩大了其广泛代表性,进一步增强香港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
而关于选举委员会的职能,则是保留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人选的职能,恢复其选举产生部分立法会议员的职能,增加其参与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职能。
其次是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制度。其中,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人,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能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再根据提名名单,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候任人须获得超过750票。
重点改革立法会选举制度,立法会议员人数由70席增加至9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界别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分别产生40名、30名和20名议员。
另外,还设立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制度,对参加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爱国者治港",行政长官必须由坚定的爱国者担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将争取在4月中提交本地选举相关法例的条例草案让立法会审议,9月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举行特首选举。
香港一国两制青年论坛主席何建宗认为,这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说是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一个里程碑。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立可以确保"一国两制"的底线能够牢固地建立。在国安法实施以后,再加上选举制度的完善,可以让香港全社会更加关注民生问题,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此次由全国人大一锤定音,对于香港未来的发展肯定是有好处。
(编辑:周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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