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进步,监控设备走进了越来越多人的生活,很多人家里都装有监控,可以看到老人、小孩、宠物的情况,也有人在门口安装监控,可以震慑小偷,拍下可疑人员。不过如果监控设备使用不当,可能会引发邻里矛盾。
颜阿婆家住南宁市振宁花园小区,她所住的单元楼入口最近多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但却是一位邻居私人安装的。
南宁市振宁花园小区业主颜阿婆称:“我不同意给他安在这里,我不管他,他要照就安在他的那个门口。”
颜阿婆说,这个摄像头是一楼杂物房的业主装的,而那名业主明明不住这栋楼。在记者采访时,这名杂物房业主也来到现场进行反驳:“我能照到她吗?我只照我杂物房而已啊。”
从双方的争吵中,记者发现,原来监控摄像头只是矛盾的导火索,根源还是这间杂物房。去年10月,这位业主在杂物房内搞起了南石龟养殖,还在杂物房外的过道加装铁门,从而引起了楼上业主的不满。
颜阿婆称:“他刚搬来的时候感觉很臭,像死老鼠那么臭。”
对此,杂物房业主解释,加装铁门是为了防止有人在过道堆垃圾,物业劝解后,他也决定拆除铁门。至于南石龟养殖,他们已经将肉食换成饲料,并经常清洁,异味减少了很多,至于什么时候搬走,暂时还不能确定。但是搬走之前,摄像头还是不会移动或拆除的。
南宁市振宁花园小区业主陈女士表示:“很多人在这里搞鬼搞怪,我就说,我就想看看这个鬼是谁。有烧香,有撒红米在走廊。我就想知道这个是谁做的。”
那么如此安装摄像头究竟合不合理呢?律师表示,我国对于私人安装摄像头尚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门口楼道、自家房屋周边等,从性质上讲属于公共空间,但又带有一定的“半私人”色彩。因此私人安装监控摄像头需要把握好分寸,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人员往来情况等,可视为隐私权的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喆表示:“《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隐私,也包括他人不想为他人知晓的隐私的区域、空间、信息等。我们拍摄他人除公共区域外的室内情况,是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利的。如果实在有必要安装,在得到对方的同意以后再进行安装。”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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