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多位内地专家认为,有关判决难以令人信服,可谓“不可理喻”;其超越香港法院的权力范围,严重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不仅不利于香港恢复秩序,还火上浇油,令香港面临愈加严峻形势,中央有关方面的表态符合宪法和基本法,有助于正本清源。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指出,有关判决作出的时间点正好是香港特区政府在集中力量扭转混乱局势的关键时刻,严重影响特区政府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努力。有关判决所谓“不符合相称性标准”的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不是特区政府太强硬,而是暴力过度,已导致香港社会陷入失控状态,特区政府出台的规例完全符合相称性标准,符合公众利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李晓兵认为,有关裁决更严重的问题在于针对《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作出所谓不符合基本法的判决。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高院并无权作出判决。其做法不仅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而且引发严重负面的政治社会影响,严重冲击香港的宪制架构,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导致香港社会在身陷危机的情况下行政力量无法有效施展。
“有关裁决使有积极成效的《禁止蒙面规例》无法发挥作用,结果就是进一步瘫痪行政力量,让暴徒愈加为所欲为。”李晓兵说。
李晓兵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及时就裁决作出表态,清晰指明对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的最终判断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高院作出“出格”裁决是“手伸得太长”,是对自身宪制角色认知不清晰的表现,必须及时加以制止。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咏华指出,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有关判决是向当前香港局势火上浇油,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香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在当前形势下,有关判决的逻辑显得不可理喻,中央有关部门及时表态对于纠正错误认知非常重要。”陈咏华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认为,有关判决给反对派释放错误信号,让他们以为香港暴乱仍可持续,可获“司法庇护”。这很可能令反对派作出误判,导致局势进一步失控。
针对香港及海外有些舆论说中央有关部门表态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李晓兵指出,此一事件完全是由香港高院挑起的冲突,其超越自身权力范围,并未扮演好“独立”的角色,反而有意将自身置入政治漩涡之中。中央有关部门及时作出表态,有助于正本清源、澄清谬误。事实上,中央一直都尊重香港司法独立,香港的司法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由香港司法系统独立作出判决。
陈咏华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是正常行使权力,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人大释法权也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所确立的。中央有关表态和人大释法并不存在影响和威胁香港高度自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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