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14时15分许,乘客邬先生从轨道11号线祁连山路站2号口进站时,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被检查人员发现装有一大瓶不明液体, 经询问检查后,该不明液体为散装汽油。邬先生称这些汽油是给车子加油用的,并不知道地铁不能带。
经轨交民警教育后,邬先生认识到携带汽油等易燃液体乘坐地铁的危害性,将所带的汽油全部上缴。同时他还表示今后一定遵守地铁的相关规定,禁带类似的易燃物品进入轨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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