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元请大V直播带货,结果仅成交2笔,销售额不到500元。该怎么办?
江苏苏州某商务公司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账号的粉丝量巨大,该商务公司与其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其安排主播为自己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该文化传媒公司则承诺,如果实际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0万元,则按比例退还服务费。合同签订后,该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但直播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销售额只有456元。
面对这惨淡的业绩,该商务公司选择向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该文化传媒公司按约退款。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遂判决被告文化传媒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按合同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至此,这件糟心事得到了还不错的结局。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看中直播带货带来的高额收益,越来越多的所谓网红、明星、大V加入了带货主播的行列。但是,他们交出的成绩单却有着云泥之别。有的一呼百应,销售额创下纪录,让带货商赚得盘满钵满;有的却门庭冷落,成交惨淡,让带货商家亏得捶胸顿足。
近日发生的另外几起典型案例中:明星陈小春受一家按摩仪公司聘请,收51.5万元坑位费带货,没想到只卖出了5000元;歌手杨坤受邀为三家商户带货,要卖出3500单,商家才能收回成本,但最终只卖出了180单……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情况并不令人意外。事实上,不少明星、大V们之所以走入直播间,只是想借着自己的名气“捞一票走人”。至于卖的是什么产品,产品有什么优点和缺点,他们并不清楚,更不用说真正站在用户角度去挑选、推荐产品了。
为了实现带货利益最大化,不少大V或明星还会安排团队或组织粉丝在直播间刷单,赚取除了坑位费之外的利润。刷单的结果就是,观看人数和销售金额看起来不断上升,从而吸引了不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掏出真金白银购买。等到直播结束、拿到服务费后,大V或明星的团队再对刷出来的订单进行取消,毫发无伤地走人,只留下销售业绩惨淡的带货方和被误导的消费者欲哭无泪。
不过,随着监管的进一步落实,这种畸形的现象有望逐渐缓解并消除。
截至目前,已有超20部直播带货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去年5月实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还划定了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八条红线,五个重点管理环节,囊括了网络直播的“人、货、场”,并进一步明确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办法》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表示,总体上来说,明星、大V化身带货主播,对于扩大商品知名度、提升销售额确实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明星、大V们必须对自身的名气和号召度有着清醒的认知,要对带货的商品做一个细致的了解,要对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一个全面的评估,不可以为了提升销售效果而胡言乱语、大肆夸张,更不能为了自身利益故意侵害商家和消费者权益。
崔丽丽同时表示,商家也应对直播效果抱有理性预期,不可轻信“一带就灵”,更不能将“一分钟卖出几万件产品,一次直播销售额上千万”的极致例子当成必然会发生的情况。为此,商家在与明星、大V们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细致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责。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也要约定补充或变更条款,必要的时候还要商定何种情况下可以解约。只要商家与明星的行为都能在规则和规范的框架中进行,相信带货直播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看看新闻Knews编辑:金梅 张蕴昆 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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