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5)上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一起案件举行公开审查。
12-25,犯罪嫌疑人陆某在北松公路上行驶时,涉嫌违章行驶,民警上前处理,不料,陆某不仅不配合民警执法,谩骂联防队员、甚至暴力抗拒执法,导致民警轻微伤。陆某因涉嫌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法,触犯法律,涉嫌妨害公务。
今天上午,警方、辩护律师和检察机关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鉴于陆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当庭宣告:“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和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8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陆某不批准逮捕。”
审查中,犯罪嫌疑人陆某对自己的莽撞行为表达了悔意:“我对这次违反交通法规,我对当事人深表歉意,真的。”
潘祖全检察长介绍:原先对于这种批捕案件,一般采取封闭式的书面式的进行审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检方要向符合司法规律、司法改革的方向出发。把一些办案,通过方式、程序的公开,达到更大的公正。另外,对于一些初犯偶犯、可以认罪悔罪的,检方还可以教育挽救。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上海交通大整治以来,首例检察长主持逮捕公开审查的妨害公务案件。
(看看新闻网记者:宣克炅 周文韵 编辑:钱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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