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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号,上海崇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举行揭牌仪式。该审判庭是上海第一家在基层法院设立的专业环境资源审判庭,把涉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均划归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办理,以此统一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为崇明生态岛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历史==
崇明岛有湿地,有森林公园,是上海历经十年打造的绿色生态岛。但是,居民拿土枪打鸟,用电网捕鱼,企业乱排污等等破坏环境、生态的案件也是不少。
一直以来,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分布于各审判、执行部门,此类案件办理的专门化程度不高,裁判理念、审判方法、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制约了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对社会、对公众应有的指引、规范、教育等司法功能的发挥。
==将来==
在崇明生态岛建设推进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大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包括:
(1)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
(2)审理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以及大气、水、土壤、电、气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
(3)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案件;
(4)办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执行案件;
(5)对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6)做好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审判延伸工作;
(7)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建专业化的审判庭,对与环境保护相关案件进行专门化、专业化的办理,优化办案力量,统一裁判尺度,辐射审判效果,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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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的审判庭的第一起案件将于6月13号开庭。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崇明当地人张先生,而被告则是崇明县环境保护局以及崇明县人民政府。张先生认为自己养猪用的猪舍符合国家规定,环保局对于自己的行政处罚有误,要求法院判决撤销。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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