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试行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机制、措施,此外,还对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人员进行分类、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办法》还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应由各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惩戒。该《办法》将于12-25起施行。
针对此次推出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认为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国家七部门联合推出发布。同时,能看到对于这个行为相应的一些监管,它是落实到属地县级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对本区域内的相应的一些行为负责的。过去,针对网络直播带货这块,可能更多的是把它判定为网络消费和网络交易,可能更多归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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