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2014年7月,张某的妻子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本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到派出所一查,张某才发现所有关于妻子王某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一怒之下,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当时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和“妻子”王某告进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当年颁发的结婚证。近日,崇明法院院长米振荣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并当庭宣判。据悉,这也是崇明法院受理的首起请求撤销民政行政登记案件。
结婚15年妻子身份成谜
1999年,张某与王某相识相恋,虽然王某不是本地人,比自己还大三岁多,但张某觉得王某对自己非常体贴。于是相处三年多后,两人于2002年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了结婚证。
登记现场,王某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为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很甜蜜,未曾想,因为性格不合,张某和王某经常吵架,矛盾不断。
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突然离家出走,张某多次试着联系王某,但王某始终不愿意回去,甚至换掉电话号码。之后的三年,张某再也联系不到王某了。
无奈之下,今年4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张某向派出所申请查询王某的身份信息时才发现,当年,王某提供给民政局用于结婚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簿竟然都是假的。
想到与自己结婚15年,朝夕相处了12年的妻子竟然一直欺骗自己,一怒之下,张某将民政局作为被告、王某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自己与王某的结婚证。
民政局出庭解释颁证细节
日前,崇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崇明法院院长米振荣担任审判长,民政局局长出庭应诉,50多人参加了旁听。
原告张某认为,王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与自己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离开自己,至今下落不明,王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4条关于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义务的规定。民政局用王某出示的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张某办理了婚姻登记,属于证据不足,不论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登记人员水平,现在既然已经明确王某身份证等虚假情况,就应当撤销登记。
被告民政局则表示,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如实提交证件等,不得隐瞒情况,夫妻双方也应忠实。本案中登记双方提供的材料缺乏合法性,但是责任在王某,王某是外来人口,民政局在为双方结婚登记时,根据当时条件、技术水平无法甄别材料真实性,更缺乏远程审查甄别能力。虽然结果不具有合法性,但当时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判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为原告和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双方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据此向双方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在程序和法律适用上符合相关规定。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被告在审查中无法及时辨明第三人身份证和户口薄等材料的真伪。鉴于第三人向被告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件骗取婚姻登记,导致被告向原告和第三人颁发的结婚证主要依据不足,法院当庭宣判,结婚证依法予以撤销。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陈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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