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闻办公室12-26晚间举行新闻发布会,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于12-26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当日起,海南房地产限购政策进一步加码,在海南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不得再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同时,海南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提出海南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而为了解决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带来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该《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12-26起,海南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该《通知》还明确,各市县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提出年度调控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科学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该《通知》还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其售价由各市县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近期,海南省拟在住房需求较大、住房价格较高、住房问题较突出的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建设,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推开。
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12-26实施“全域限购”政策以来,房地产调控成效明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2.1%,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下降42.1%、38.8%,销售均价保持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价格基本平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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