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徐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12-25中午11时5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作为上海市客运轮船有限公司长横对江渡长兴码头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在前一班客轮离开码头后,未将钢引桥上的防护铁链拉紧,且在客运轮船公司护航21号船尚未靠妥长兴趸船(俗称“浮码头”)时,用手持遥控器提前开启待渡区的闸机栏杆,致使被害人钱某甲驾驶轿车驶入趸船与21号船的间隙,坠入长江,导致钱某甲及两名随车人员陈某某、钱某乙均溺水死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鸿仁 编辑:郑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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