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在与朋友酒足饭饱之后,男子富某竟然执意驾驶机动车,结果不仅接连撞上了两辆机动车,甚至在撞车后仍然逃逸。面对警车的追踪,富某仍然选择了加速逃离,一路上危险丛生。最终将自己送上了班房。今天上午,静安法院就这起案件作出了公开审理。
这是今年12-25凌晨发生在静安区的一幕。而就在此前,这辆白色轿车连续撞了两辆车后逃逸。原来,当天凌晨1点多,静安公安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报警,称朋友富某聚餐喝酒后,不听劝直接酒驾了。就在民警沿着王先生所描述的瑞金一路沿线巡查时,又接到报警,延安中路瑞金一路、南京西路成都北路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肇事的白色车辆逃逸。经民警辨认,逃逸车辆正是被举报涉嫌酒驾的富某的车辆,当即示意停车检查。不料富某反而加速逃离,随后因路口车道被堵,这才被迫停下了车。公共视频记录下了富某撞车逃逸后,先被第一辆车的被害人拉下车,在警方到场处置后,再次逃逸过程中撞车,最终被警方拦下的整个经过。
回想起当时的事情经过,如今在被告席上的富某后悔不已。
公诉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滕文静:“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7mg/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富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富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今天上午,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富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审判员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欣介绍:“本案从性质上来讲还是一起,酒后驾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在饮酒后发生事故之后,也是处于慌乱的状态,慌不择路,连撞了两辆车,那么在警察对他进行追击的时候,也是采取了非常不提倡的逃逸的行为,那么在量刑上,本身是考虑被告人没有一个前科劣迹的,也没有危险驾驶酒后驾车的行为,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最终的量刑,一个是考虑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再一个他也是发生了事故,虽然说是发生事故了,但还是对事故这两辆车进行了赔偿,相应车主也出具了谅解书,这也是一个酌情从轻处罚的点。”
(素材来源:静安台 记者:张琦 摄像:戚勐 李弘宇 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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