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上海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个人可不可以公开募捐?
人大审议慈善法审议时,朱国萍代表提出了个疑问。她所在的社区,有人正在微信里帮一位白血病患者募捐,这种行为到底是否合法?
《慈善法》草案第28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要发起救助捐款,都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唯一开的"口子",就是个人自救式的募捐。
但草案同时又在附则中写到,城乡社区组织和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代表们认为,互助互济和公开募捐,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建议表述要更加清晰。此外,税收政策对慈善的优惠、支持力度不够,也是代表们审议时较为一致的看法。
慈善行为的税收优惠能不能加大?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表示,国家现在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优惠的的标准还是偏低,不能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税法不改,继续沿着过去制度,对《慈善法》的促进作用会弱化。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委员花蓓建议,税务部门应该及时梳理、修改、完善单行税收的法律法规,解决目前存在的不系统不协调的问题。
慈善组织15%的管理费是否应该“一刀切”?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对草案中的这一条款,樊芸代表提出了疑问。她认为,慈善机构的管理成本不应"一刀切"。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慈善组织刚刚成立的时候,本身募捐影响力还很小,募捐的金额本身就不多,15%的管理费还不够正常运转,而等到10个亿、20个亿的时候,慈善组织雪球越滚越大,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时候,15%的管理费就很高了。
慈善违法成本能不能提高?
在法律责任方面,慈善法草案第98条规定,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代表们普遍认为,这样的处罚实在太轻。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表示,如果赈灾的时候,哪级政府擅自挪用,那就是触犯刑律,要追究刑事责任。
(看看新闻网记者:陈慧莹、严玮骊、丁元骐 编辑:何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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