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香港影星刘嘉玲一纸诉状将汕头市雅丽丝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起因是对方未经刘嘉玲的同意,擅自将她的照片用在了产品包装上。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嘉玲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提出了一个在当年几乎是天文数字的肖像权精神损失赔偿费100万元。这是中国内地首例香港人士肖像权纠纷案,也被法律界视为是“敲开了中国无形资产司法保护的大门”。
此后,民众对肖像权等个人权利认知发生改变,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学会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肖像权。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用,法治才会渐趋完善。
编辑: | 赵祎韫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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