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没加够时间还要扣钱,这是深圳的一家公司的加班制度。一条条一桩桩全部都踩着《劳动法》的红线蹦哒。
有网友爆料说,这家公司原本在7月底就提出了加班的要求,但是没有得到员工的响应,所以公司便出台了一份叫做《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遣词造句方面倒是很谨慎,说加班到了晚上8:30给予最高20元的参股,这笔参股被称为是“奖励”;如果每个月加班的时长没有达到30小时,就要从岗位绩效当中罚款,这笔罚款却被称为是“乐捐”,真的是让人觉得又扎心又好笑。而在这家公司的招聘信息当中,白纸黑字地写着“无强制加班要求”。说一套做一套。对于这份公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但承认了,而且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然而这还真不是公司内部的事儿。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延长工作的时间,而且就算是经过协商上的加班,一般每天也不超过一个小时。就算有特殊的原因,加班的时间每天也不能够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能够超过36小时。一旦安排了加班,就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的时间不够就要罚款,以及之前宣扬“996就是福报”的论调,背后其实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加班可以,但是加班的时长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加班的经济补偿也必须要落实到位,无视法律的行为必须要予以坚决遏制,绝不能够让夸张的段子成为劳动者面对的无奈现实。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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