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太原桃园南路开饭店的张先生给记者发来两段视频,事情不算大,看起来又气又好笑,但张先生想说,不管东西值不值钱,也得取之有道呀。有句歌词是“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那么,路边的拖把呢?
张先生饭店的拖把营业时间都在门外的墙根儿放着,12-25晚上,这不起眼的拖把竟然吸引到了骑车经过此地的一位妇女。
当晚六点半,穿着红色上衣的妇女先是被路边的小板凳所吸引,拿起来看了看,红衣妇女放下了小板凳。因为,七八米开外的拖把似乎更让她感兴趣。
停放好自行车,妇女来回观察了周边的情况后,走向了墩布桶。看了看拖把的“品相”,还挺满意,妇女骑上自行车,载着拖把离开了。四十分钟以后,该女子骑上自行车再次过来把饭店的拖把桶给拿走了。
当晚7点15分,红衣妇女端起墙根处近半米宽的拖把桶就快速过了马路。二十分钟之后,她却又返回来了。
当时可能因为这个拖把桶比较大,她就把自行车放在旁边,拿着桶走。她想起来自行车还没有骑走,便又回到饭店这里把自行车推走。
其实事情不大,东西也不贵。张先生之所以想把这段监控公开到电视上,是想告诫红衣妇女,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的小事情可以不追究,但是不是自己的东西,看着喜欢随便就拿,从本质上说,是不是就算是偷了?给自己的后代又会起到怎样的示范作用呢?
(素材来源:山西黄河频道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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