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号,在上海奉贤庄行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内,宋女士控诉吴先生20多年来一直对自己进行家暴。宋女士说,20年前因为丈夫家暴她,她就和丈夫离了婚。当时女儿才4岁,可离婚后,女儿没人照顾,她于心不忍,又搬回家里和前夫“同居”。20年过去了,共同居住的前夫再次对宋女士施暴。而这次,他动手打人的原因,竟是怀疑前妻宋女士给他戴了“绿帽子”。
宋女士说,20年经法院判决她和前夫离了婚,她现在和谁交往,前夫无权干涉,更何况她并没有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前夫压根也没有捉奸在床,一切都是他道听途说。
吴先生表示,他手里还有两人的结婚证,法院虽然判决两人离婚,但他们从未去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所以夫妻关系还是存在的。对此,调解员马上纠正了他的想法。对于婚姻关系,一旦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从生效开始双方在法律上就没有婚姻关系了,这一点不需要双方再到民政局去确认或是解除。哪怕双方在婚后还住在一起,也不受影响。
除了“家暴”的问题,如今让宋女士更为苦恼的是,两人离婚后同居期间,为了改善生活,两人共同出资80万元,在庄行镇上购买了一套住房,如今这种情况,宋女士也不愿再和前夫继续共同居住。
于是宋女士提出两点要求:第一,前夫赔偿这次的医药费,第二,分割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让前夫搬离。根据宋女士提供的看病单据以及三期的赔偿标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吴先生赔偿宋女士5万元医药费。宋女士认为,吴先生有“家暴”行为,因此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而吴先生则想把房屋直接过户到女儿名下,双方就此没有达成协议,最终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去解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骥 刘旻月 实习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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