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络促销日当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三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居民消费的新常态,上海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领先地区之一,网络经济尤为活跃。为司法助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一中院发布涉网络购物白皮书,努力探索电商经济新形势下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优化网络营商环境的最佳途径。
白皮书显示,12-24至12-24,该院共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187件(不含管辖权异议案件),其中,二审维持原判的有96件,调解撤诉的有56件,改判的有16件,裁定驳回、发回重审案件有19件。而判决结案的112件案件中,61件即54.5%的案件支持了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请,其中52件系涉食品案件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
从涉诉标的物上看,网购内容囊括了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家用电器等,其中网购食品案件131件,占比高达70%,食品案件中又以涉进口食品案件居多,共89件。从涉诉主体看,同一原告提起5件以上案件的占比达44.4%,反映在网购合同纠纷案件中,“职业索赔”现象仍较为突出。
白皮书分析指出,现阶段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存在四大特点,一是涉诉主体特定化,“职业索赔”仍频发。二是涉诉标的物集中,诉讼理由类型化。三是结案方式多样化,调撤结案占比高。四是责任主体单一化,平台责任认定少。
发布会上,一中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网购案例,消费者在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以925元购买了一条品牌方巾,卖家承诺正品可验货。后消费者发现该方巾为假货,遂以卖家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卖家退一赔三。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卖家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可否适用该法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相关规定。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该卖家在同一平台频繁出售商品,并多次低买高卖同一物品,系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卖家在销售时存在对货物来源、验货方式虚假陈述、欺诈消费者的情形,遂改判卖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该案的判决明确了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
在对众多案件的梳理中一中院发现,当下存在二手商品网购纠纷案件审理难点较为集中、网购食品适用惩罚性赔偿仍应个案平衡、涉“职业索赔”裁判标准仍需审慎考量、电商平台监管责任尚需强化等问题。对此,该院逐一提出了倾向性处理意见。
接下来,法院将在继续深化已有工作举措的基础上,通过涉电商平台案例宣传、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通、积极推进行业规范共商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推动落实电商平台法定义务;通过加强与监管部门等的多方联动,推动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调解,加强多方主体案件信息共建共享等方式,努力推进多方联动监管,构建网络共治格局,共同推进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市场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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