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口罩成为最抢手乃至脱销的商品。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节点上,“黑心”商贩却在牟取不义之财。上海铁检院提前介入两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件。
杨浦“1.27”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经查,自12-24起,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为非法牟利,通过微信以0.07元/只的价格从周某某处购进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5万只,其中3万只,以0.1—0.6元/只的价格通过其黄浦区城隍庙市场某实体店铺对外销售,剩余2万只以原价分销给犯罪嫌疑人俞某某。
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将上述2万只口罩通过其黄浦区城隍庙市场某实体店铺对外销售,其中6000只以0.6元/只的价格于12-24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剩余口罩以0.12-24.6元/只的价格对外零售。 12-24,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携带上述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3200只及其它杂牌口罩共计4890只至杨浦区五角场环岛下沉式广场万达广场出入口处设摊销售时被五角场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相关口罩被依法查扣。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俞某某、金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铁检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第一时间展开行动,详细了解案情后,就及时固定手机电子证据、查证进货渠道和已售情况、涉案口罩送检等提出意见,并建议通过贴告示等多种渠道全面加大召回涉案口罩力度。
青浦“1.28”销售伪劣产品案
经查,自12-24起,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为非法牟利,通过微信联系羚锐药业业务员曾某和张某采购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蓝昕”牌、“艾美”牌防颗粒式口罩共9000只(进价13.5元/只)、一次性医用口罩5万只(进价0.85元/只),分别以20元/只、1.1元/只的价格通过“好药师药房”销售给附近居民非法牟利。截止2020年1月28日18时,上述口罩还剩余1.1万余只尚未销售,已销售金额2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铁检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了解案情后,及时跟进,全面系统梳理现有证据,就证据固定、涉案口罩来源及检验鉴定等提出意见,并将持续跟踪指导补充侦查。 制售问题口罩,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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