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力洪、朱迪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任卫东集资诈骗案及被告人丁淑云、陆震峰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对黄力洪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任卫东、朱迪、丁淑云、陆震峰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黄力洪伙同任卫东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上公司合并简称为“纳泓系”公司)。后“纳泓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线下门店或通过线上APP,采用招揽客户、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手段,以承诺年化收益率5%至20%不等的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等,且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备案,并通过个人账户、关联公司账户将非法募集的资金归集、占用。其间,黄力洪、任卫东等人明知“纳泓系”公司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仍伙同韩宝毅(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欺骗方式募集资金。被告人朱迪、丁淑云、陆震峰分别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身份参与非法集资。至案发,“纳泓系”公司通过线下门店及线上理财平台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9.18亿余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投资人本息、公司经营支出等,共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力洪、任卫东、朱迪、丁淑云、陆震峰分别作为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述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视频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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