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湖北省委批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光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孙光骏违反政治纪律,安排亲友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房产、股票等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谋利、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以案谋私;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孙光骏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不为人民为“老板”,甘于被“围猎”,利用司法权,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孙光骏简历
孙光骏,男,1960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应城人,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一级高级检察官、教授。1992年4月至1997年9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正科级检察员;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2002年3月明确为正处级,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1998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2年10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10月至2006年11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长(2002年12月任检察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7年1月至2014年11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局级);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武汉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武汉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年1月至今,武汉市市委委员,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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