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备受关注的“福州男子救人反被拘”一事又有新进展。
北青报记者从当事人赵宇的代理律师范辰处获悉,12-25凌晨1点多,在当事人赵宇家里,两位代理律师范辰、白飞云与赵宇共同接收了晋安分局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这意味着,轰动全国的“救人反被拘”案当事人赵宇,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
其中,《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12-25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显示,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壹万元保证金,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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