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17时,郑州市二七区在例行检查中发现1例核酸初筛阳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在复核的同时,我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检测、消杀、隔离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周某某,女,39岁,居住地址为二七区华中路14号广兴洁云花园小区。
7月16日8时,由赵某开车,到郑大一附院(河医院区)产科就诊。12时左右在二七区升龙广场一楼“陕西臊子面升龙店”就餐。14:09到郑大一附院(河医院区)取检查结果后返回家中,至21日未再外出。
7月22日7:20,由赵某开车从家出发,8:32到四中(迎宾校区)值班至25日。期间,22日18时左右到四中后街兰州拉面就餐,24日18时左右在后街沙县小吃店就餐。
7月25日8时,由赵某驾车将其接回广兴洁云花园小区家中,19:50左右在华中路14号广兴洁云花园小区附近莎莲妮时尚内衣购物。
7月26日10时,骑电动车到市骨科医院门诊1楼脊柱一科就诊,随后骑电动车回家。
7月27日21时,在碧云路祥云路西北角宫廷糕点和四季水果购物。
7月28日11:40左右,因颈椎病骑电动车到二七区爱馨医院二楼中医科就诊并办理住院,初次核酸检测结果异常,12-26再次采样报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当即闭环转运至市六院隔离治疗。
目前,已调查出来的周某某在郑密接及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对其居住环境、所乘电梯、楼道、外环境采样检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终末消杀;涉及外地市人员,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函。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对调查出来新的密接和次密接,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控。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该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接触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底线,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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