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河南省南阳市唐河交警大队在对一起酒驾案件办理时,一辆无号牌轻型栏板货车驶入交警大队院内,驾驶员一直鸣喇叭,民警出去查看,发现驾驶人满嘴酒气,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过现场测试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乙醇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该男子称其朋友酒驾被查,前来交警队“说情”,自己晚上喝了啤酒,以为没事。民警对其驾驶证、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为报废车。
最终,该男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四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1900元罚款,且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民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素材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实习编辑:万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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