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遇到“咸猪手”,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今天上午,上海地铁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猥亵女乘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以往对于“咸猪手”的嫌疑人,通常是进行行政拘留,那么为什么本案会成为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呢?
律师岳雪飞表示此案一是发生场所比较特殊,在地铁车厢。其次是此人猥亵情节明显,证据确凿。此外,受害的另一名女性勇敢地站了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使案件取证相对比较充分。
不过主审法官表示,由于本案受害的三名女性中有一人未找到,未能取得相关证言,因此最终只能认定本案有两名被害人。
为惩治地铁公交的“咸猪手”行为,社会各界也做出很多努力。
比如此前考虑到了女性更容易遭受骚扰的客观事实,深圳地铁设立女士优先车厢。再比如前两年北京地铁八通线的“猎狼行动”,就是北京警方主动出击开展的打击此类行为的专项行动。
而不少网友也呼吁此案的判例也应该全国推广,在律师岳雪飞看来这样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刑法是最严厉的调整手段,不易随意扩大打击面。
对于情节轻微的“咸猪手”是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罚;如果是情节恶劣的,《刑法》本身已经有此应对犯罪的条例。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郝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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